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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博体育用人单位出于生产经营需要整体搬迁到不是特别遥远的地方,并提供交通车来往,劳动者负有一定的容忍及配合义务,劳动者以搬迁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6年8月1日,邓某洪(乙方)与某公司(甲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
2017年3月13日,某公司工会委员会发布《关于审议某公司员工就业规章的决议》,原则同意《某公司员工就业规章》。2017年8月25日,某公司发布《关于印发某公司员工就业规章的通知》。2017年9月14日,邓某洪在培训签到表签字,培训内容有《某公司员工就业规章》,该培训签到表备注栏有以下内容:通过学习,本人已知晓上述文件内容,已经理解条款,并将遵照执行。在《某公司员工就业规章》中有以下内容:工作调整:公司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可以调整员工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也可以将员工派往其他单位工作。
2018年10月金博体育,某公司的工作地点整体搬迁,整体从A搬到B,A与B都在同一个区,距离不是特别遥远,邓某洪到B地点上班需要比在A地点上班提前半小时出门,某公司在A地点提供了交通车来往。
2018年11月,邓某洪以某公司搬迁,改变工作地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后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裁决驳回了仲裁请求,邓某洪向法院起诉。
庭审查明:与邓某洪相同情况的一起在某公司提供劳动的四名劳动者均随某公司搬迁而到B地工作。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某公司整体从A搬到B是否具有合理性、某公司是否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某公司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认为,此种调整具有合理性,理由如下:首先,2018年10月某公司系因客观原因整体搬迁,其并非针对特定的劳动者,且其搬迁后的地点与原来工作的地点均在同一个区,距离并非特别遥远。虽然工作地点的变化难免会给一些劳动者带来不便,但用人单位出于生产经营需要变动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劳动者也负有一定的容忍及配合义务,否则具有经济属性的用人单位将难以经营与管理,但此时需要用人单位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劳动者的不便,在本案中,到新的地点工作其仅需比以前提前半小时出门,某公司也给劳动者提供了交通车来往金博体育,其并未给其生活和工作造成巨大的不便,邓某洪作为在某公司提供劳动的劳动者理应服从安排。其次,在邓某洪签字同意遵守的《某公司员工就业规章》中也载明公司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可以调整员工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也可以将员工派往其他单位工作,而本案中,邓某洪作为为某公司提供劳动的劳动者,理应服从某公司根据生产、工作需要作出的合理调整安排,此也符合邓某洪所作特别承诺的内容。再次,与邓某洪相同情况的一起在某公司提供劳动的四名劳动者均随某公司搬迁而到B地工作,邓某洪不应具有特殊性,拒绝某公司的此种合理调整,否则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将难以实现,也亦在用人单位内部造成劳动者之间的不公平金博体育。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某公司在2018年10月将邓某洪的工作地点由A调整到B并非针对邓某洪,其系出于经营上的必要性所作出的调整,也不存在权利滥用的行为,在某公司提供补救措施的情形下,邓某洪理应服从安排金博体育,某公司的此种调整具有合理性。
在本案中,某公司将邓某洪提供劳动的对象整体搬迁到B,结合前述对本案争议焦点之一的分析,其已经提供了劳动条件,但邓某洪却不去工作,可见某公司不存在过错,邓某洪也不能据此解除与某公司的劳动关系,对于劳动保护问题,邓某洪没有证据证明某公司未提供劳动保护,其该项理由显然不成立。
邓某洪主张经济补偿的事实基础及权利基础在于2018年11月合法解除与某公司的劳动关系金博体育,但如上所述,邓某洪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成立,故某公司不应支付邓某洪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